环境应影响评价科职能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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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县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对情节生产实施监督;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管理全市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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