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科职能介绍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承担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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