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临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临发〔2016〕26号)和《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05号)要求,始终坚持以保护和改善环境为目的,强力推进,突破创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推进污染治理,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国省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100%、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100%“三个目标”。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10位,同比改善5.5%;13个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建成临沂危废集中处置中心,工业危废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随机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5.95%、98.13%,均位居全省前列。梳理2017年5大类91项环保突出问题、10大类63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8大项51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4大类24项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合力攻坚,逐一突破。
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治减结合”,着重治理主城区及南部、西南部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秋冬季、采暖季“两季”和散煤、“散乱污”“两散”,统筹推进工业、扬尘、机动车等重点任务,实行源头削减、关停并转、过程控制、污染减排、错峰生产、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18家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完成深度治理,138家重点行业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215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402家铸造、锻造、锻打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61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8家企业淘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346家板材企业完成深度治理,8个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供热。实施后督察项目16875个,督办解决问题912个;摸排取缔“散乱污”企业8460家。
聚焦水污染防治。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按照“截污、导流、清淤、处理、活水、景观”的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水质保障攻坚。完成13家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16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联网。完成全市68处“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基本状况调查及保护区划分、21处人工湿地现状调查及净化效能分析。对32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整改。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配合推进“河长制”。
聚焦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以危废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危废督查考核,全面推进危废环境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完成12家进口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整改提升。建成临沂危废集中处置中心,提报“十三五”危废利用处置项目58个。项目建成后,全市年集中处置危废能力将达到26万吨,年利用危废能力将达到100万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封、扣押非法窝点17个。制定《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1440家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13家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二)执法监管持续高压。坚持工作日例行检查、“夜鹰行动”不间断夜查、节假日重点执法检查、在线监测数据全天24小时监控,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不断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保持了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督查,检查企业372家,查处问题2021个,全部移交所在县区从严查处。对88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60余个,全部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已督察4个县区,对2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工作,督察期间收到的转办信访件911件,已全部办结,约谈152人、问责216人,立案处罚企业252家、罚款1165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起,行政、刑事拘留8人。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巩固扩大环保督察成果,市里开通了环保督察热线,并成立5个后督察工作组开展后督察,推动了环保责任落实、解决了部分突出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2.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8%、115%;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查封、扣押案件54起,限产、停产案件91起。
(三)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开展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环评文件审批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对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将应编制报告表和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的报告书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再次下放,共计17个大类,82个小项。根据修订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取消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依规自主验收;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制定《临沂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渡期指导意见》,为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并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获批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277万元,整治村庄220个,受益人口37万人。排查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356个、历史遗留问题101个,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积极推进环保行业扶贫,完成208个贫困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全市15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为目标,扎实推进祊河流域排污许可制度国家试点。印发“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成立临沂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截至目前,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有《临沂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临沂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试行)》、《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3部,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征求相关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形成草案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办公室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积极落实临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对这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后继续有效,向市法制办报送清理情况,同时在网站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社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经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适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
(二)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我局调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印发《be365关于调整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临环发〔2017〕136号),建立市、县(区)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要求每一案件必上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查处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适用法律及定性是否正确、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是否移送公安等方面进行审核、表决,确保执法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案件审理质量。截止到目前,我局市级案件审理委员会已召开27次,上会讨论并集体审议通过290余起环境违法行为。
(三)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根据《be365关于设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我局对省、市、县(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设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即来即审”、“优先办理”。列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参照执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的设立,将大大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建设项目40个,组织验收建设项目32个。
(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辅助决策机制、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多次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疑难案件、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专项法律事务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今年以来,我局法律顾问共参与听证10场,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4件,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评审案卷200余份。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为明确网格化监管职责,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我局实行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市环保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分组带队,分别联系15个县区,负责相应县区环保工作的综合督导和协调。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和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培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7年完成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组织4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年审网上考试;组织13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
(二)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2017年7月,我局正式印发《临沂市环境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临环发〔2017〕137号),从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听证申辩、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移送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涉及内容作出规范要求,完善环境行政处罚流程。同时,我局实行行政处罚案卷季度、年度评查、抽查制度。案卷抽查制度是由各县区环保(分)局对所属辖区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系统排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报告及案卷目录,我局随机抽取案卷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正式下发,要求县区按照时限要求积极整改。
(三)畅通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保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以及衔接工作有关情况,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常态化的信息互通共享,畅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沟通渠道,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市公安、环保联合查处刑事案件68起、行政案件171起,刑事拘留153人、行政拘留162人;检察院系统出具检察建议书27份,各级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48起,申请强制执行金额1718万元。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正式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窗口办事人员信息公示,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影像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2017年共承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7件,政协委员提案25件,所有建议、提案办结率、答复率、面复率均为100%。
(二)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诉求平台,强化舆情信息监测,安装运行舆情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优化舆情处置流程,完善舆情监控转办和反馈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对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回复网友,树立环保部门敢担当、负责任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四风”义务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建立健全“四风”义务监督员制度,聘请27名同志为临沂环保“四风”义务监督员,聘期1年。我局定期召开座谈会、畅通电话、微信联系,及时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虚心诚恳接受批评,主动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和结果,对监督员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网格化责任。为确保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局印发了《临沂市环保系统包县区包行业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级督查、县级监管、镇级巡查责任人员体系,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网格化监管机制。包片、分线责任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凡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工作不力,对负责片区、行业督导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环保局网格责任人与县区(分)局网格责任人“同责同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全面推进行政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12条,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100%,在临沂市网信办公布的2017年市直单位、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临沂环境网站考核优秀。在全省17地市政务公开评比中获得第三名,评分迈入全国14个信息公开先进城市行列。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开发完成临沂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截至目前,已召开52次新闻发布会,曝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1063起。同时开播《环保在路上》电视栏目31期,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和各类环境问题784个。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充分利用“12345”市民举报电话平台、“12369微信举报平台”、局长信箱等百姓环境诉求渠道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秉承着“调解环境纠纷”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结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办理制度,同时实行案件办理责任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做好信访双方的调解工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督导办案单位落实信访回访工作。2017年,我局共受理信访举报3298件。其中,“12345”市民举报电话1357件,回退371件,办结986件;“12369微信举报平台”1262件,全部办结;来电来信384件,来访42件,局长信箱253件,全部办结。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局积极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或听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答回复,必要时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和《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临政发〔2016〕13号),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7年,共组织听证会15场,办理行政复议2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其中3件主动撤诉,1件法院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
(三)构建新媒体沟通桥梁。广泛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搭建与网友沟通渠道,开辟在线投诉举报、在线业务咨询等专栏,积极回应网友关切,解答网友疑问,办理网友举报。同时开辟“我们在行动”、“环保bingo酱”、“ 2018临沂蓝天日记”等话题,不断探索群众参与环保工作新的组织和活动形态,发动广大网友参与环保工作,见证一次环保执法、参与一次环保会议、参观一次环保设施,让广大网友亲身体验环保工作,了解环保意识,提高日常生活中的环保理念,提高市民对环保工作的认同感。话题总讨论量2.5亿人次,关注度9000万人。新媒体平台办理网友投诉咨询544件,均办理完成。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建立健全法制培训制度。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法制培训工作。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培训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增强了环保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针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业务骨干1200余人次,积极参与环保部及省环保厅组织的经验交流及培训活动。
(二)健全法律考试考核制度。局领导干部带头进行网上换证考试及学法普法考试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依法办事能力和遵纪守法情况的考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法律素质考核,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结果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同时作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创新法治学习验收形式。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总结学习成果,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机关支部党小组的学习带动作用,开展“固定学习日”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各科室、单位征订《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等业务报刊,定期组织学习;通过制作法律知识卡片、印发环保知识小册子等,将法律学习贯穿日常执法活动中;通过举办环保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邀请全市15县区环保执法人员参赛,验收环保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成果,为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条件。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党建规范提升年”为主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挂牌成立了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市环保局分校。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研讨交流、宣讲报告、知识测试等方式,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及时部署安排,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深学细研、把握精髓,做到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务求学懂弄通、取得实效。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抓严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市直机关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着力增强我局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同时开展好“两亮一做一争”党员积分制管理、“富民兴临我有责 我为发展解难题”等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主题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全面提升我局党员队伍综合素质,打造过硬环保队伍。
(三)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业务工作开展到哪,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延伸到哪”,制定党组、书记、成员主体责任“三张清单”,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细化分解出5大类29项具体要求,逐一落实到人。根据《be365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坚持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推进好季度考核工作,将考核工作落实到全年各个阶段,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面对当下艰巨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我们将紧紧抓住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科学谋划新年度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凝心聚力,务实进取,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