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环评机构从业情况考核的通知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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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保(分)局、各环评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省考核办法”)、《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等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从业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我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对第一季度考核年度不合格的环评机构,环保部门对其通报前受理并继续完成审批的项目,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通过县区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考核和市局环评文件抽查复核的方式进行。

1、县区环保部门环评机构考核。县区环保部门对在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进行从业情况检查,环评机构将制度建设和第二季度业绩情况报各县区环保部门,县区环保部门重点检查环评机构业务承接、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情况和质量控制等。环评质量考核以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日常考核为主,对第二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

2、市局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市局对县区第二季度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抽查,邀请专家进行技术复核。环评机构业务量1件,抽1件;小于30件,抽2件;大于(含)30件,抽3件。环评文件质量评分标准按照“省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质量考核评分方式。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程序按照“省考核办法”确定,市环保局抽查复核评分优化到季度质量考核评分中。没有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由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和市环保局抽查复核评分组成,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市环保局抽查复核评分=0.5:0.5。有市环保局审批环评文件的,环评机构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由市环局季度评分、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和市环保局抽查复核评分组成,市环局季度评分:(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市环保局抽查复核评分)/2=0.6:0.4。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6-79分为良好,60-65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办法按照“省考核办法”执行。

2、考核结果上报省环保厅并向社会公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季度不合格:(1)本季度环评文件有2件质量考核不合格;(2)环评机构季度质量考核评分59分以下;(3)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59分以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年度不合格:(1)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年度一票否决;(2)季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判定为年度不合格的环评机构,通报前环保部门受理的项目可以继续完成审批,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清单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3、建立诚信档案。市环保局和县区环保部门建立诚信档案,主要记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

四、时间安排

1、7月5日前,县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盖章后报市环保局。
2、7月15日前,环评机构将制度建设和第二季度业绩情况盖章后报各县区环保部门,县区环保部门审查复核后和环评机构从业情况检查一并报市环保局。
3、7月20日前,市环保局完成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电子版报送至lyjdglk@163.com
纸质版报送至市环保局816室。

联系人:尹永刚       联系电话:72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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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