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沂兰山区环保分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白沙埠镇大墩村水表壳子厂。该厂无任何污染物治理设施,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由于其距离居民区较近,卫生防护距离不足。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选择合适厂址进行搬迁,并函告白沙埠镇党委政府予以断电停产《关于对白沙埠镇大墩村姜自福铸造厂予以断电、取缔的函》。目前,该厂已经取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