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涉煤焦油、废酸等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2月20日-5月31日,联合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市级抽查、巩固总结四个阶段,重点检查炼焦、建筑陶瓷、日用瓷、玻璃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精炼石油制造及涂料、油墨、颜料制造、钢压延加工、机械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元件制造等产生煤焦油、废酸的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整顿、关停、查处一批严重违法的涉煤焦油、废酸等企业为重点,切断非法转移、贩卖、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煤焦油、废酸等危险废物的利益链条,保持高压态势,倒逼涉煤焦油、废酸等行业企业自觉守法,切实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根据前期各县区排查整治情况,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督查。对县区应查未查、应移交未移交、选择性移交、以罚代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关于建立环保处罚“双罚”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财政资金,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纳入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分)局工作考核。
专项行动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相关问题和线索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110、7206196、8102338,电子邮箱:lywk12369@126.com。通讯方式: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be365,邮政编码:27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