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并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6号)文件要求,市环保局结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对《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已于5月30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1.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二)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城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三)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四)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随着新预案的发布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