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90号)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决定联合开展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2018年年底前完成设区的市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程序及时划定和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尚未设立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规范。
(三)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问题。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要求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要在前期环保部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审核把关,形成问题清单(附件1),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科学合理的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要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相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每月25号前,将销号情况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备案,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按时报送信息。各县级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从2018年5月起(至清理整治全部完成),每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1月30日前和2019年11月30日前,分别将当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负责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视情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核查销号,确保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不折不扣的落实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档案,按照排查发现问题,逐一建立整治工作台账,体现工作环节、步骤和成效,形成链条。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将联合开展督导调度,重点督导排查是否属实、清理整治是否到位,工作推进是否得力。对问题整改进度滞后或者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实行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
(五)做好技术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尚未制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矢量边界信息的,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制作完成,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档案。可以采取邀请专家指导、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
(六)健全长效机制,防治问题反弹。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专项行动与水源地日常监管、环境风险防范有机结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要强化督导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联系人: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卢 滨
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 冀保程
临沂市水利局 许少杰
电话:0539-7206182、7206171、8318507
邮箱:
xmk12369@163.com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