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8年第2期)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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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6件,退回13件,受理12件,其中市局9件、罗庄区1件、河东区2件,撤回工单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22,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2月2日10:00其使用本机号码15689571766多次拨打市环保局电话7206101,工作人员无故挂断其电话或不给予回应,市民表示不满,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经调查,2018年1月31日刘继永先生(手机号15689571766)多次拨打我局办公室电话7206101(同时为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要求向其提供2017年12月6日反映问题的监测报告和办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其反映的举报问题已经转交兰山分局办理,我局将督促兰山分局向其反馈办理情况。经与兰山分局对接,兰山分局执法人员已经将办理情况现场反馈刘继永先生,但刘继永先生不认同。2月1日-2月2日期间,刘继永先生多次拨打我局办公电话,我局工作人员告知其相关办理情况,但举报人情绪激动,态度恶劣且用语不文明,无法沟通。2月2日10点左右,刘继永先生再次拨打我局办公电话进行质询,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时,举报人完全不听,且情绪异常激动,态度恶劣,为平复举报人情绪,我局工作人员未再进行解释,通话几分钟后,对方电话已经无任何声音,工作人员认为对方已经挂断电话,因此将办公电话挂断。挂断后,刘继永先生再次拨打我局电话质问为何挂断电话,我局工作人员向其解释后,其情绪仍然激动,无法进行沟通。在接听刘继永先生电话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均做到了认真接听、耐心解释,但举报人每次拨打电话都态度恶劣,无法有效沟通。电话反馈举报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22,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为兰山区居民,近期临沂雾霾严重,市民要求环保部门查明污染原因并要求回复雾霾治理方案,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物扩散较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受到影响,我市按照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26,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为兰山区居民,近期临沂雾霾严重,市民要求环保部门查明污染原因并要求回复雾霾治理方案,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大气科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物扩散较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受到影响,我市按照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4、26,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五路与中丘路向南青龙河河段,前期该河道进行清淤,市民表示该处仍存在淤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进行彻底清淤,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沂沭河管理处回复:该河段北岸为小埠东社区村委墓地,施工前期多次协调社区居民,居民不同意将墓地附近的自然驳岸及河道进行清于整理,导致清于时此段河段无法施工。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26,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雀山路区政府办公大院内的河流水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要求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河流是青龙河,目前正在进行青龙河的河道综合整治,该位置前期已进行清淤,近期进行管道和检查井施工时,因施工需要,将个别管段打开导致部分污水入河,引起臭味,春节后将继续施工彻底整治。春节前将进行临时处置,疏通堵截的污水,暂时缓解污水问题。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满意。

6、28,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汇丽路交汇处工业园管委会附近南涑河,河水水质较差,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治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经查,北易车业在春节停产期间,工人打扫卫生操作失误,致使部分废水流入南涑河。事 发后,兰山经开区立即组织企业对溢流废水进行了妥善处理,兰山环保分局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7、212,市民来电求助:2018年2月2日10:00其使用本机号码15689571766多次拨打市环保局电话7206101无人接听,市民表示不满,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回复:经调查,2018年2月2日上午,刘继永先生(手机号15689571766)三次拨打我局办公室电话7206101(同时为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要求向其提供2017年12月6日反映问题的监测报告和办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告知其相关办理情况,但举报人情绪异常激动,态度恶劣且用语不文明,无法沟通。刘继永先生每次拨打我局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均做到了及时接听,不存在无人接听的现象。此外,刘继永先生于2018年2月2日拨打12345热线反映2月2日10:00我局工作人员无故挂断其电话或不给予回应问题,我局已经于2月6日进行了回复。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满意。

8、224,市民来电投诉:2018年1月9日,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兰山区北京路政务大厅5楼进行青龙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江苏周圈园林有限公司为最后的投标单位,但该公司法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字,并在投标时间截止后增加投标资料,其表示不符合投标规定,要求临沂市环保局下属单位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落实重新招标,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复:接到关于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信访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机关党委、流域处和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及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通过查看视频及投标资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等,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回复如下:开标过程中,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及投标供应商的登记,临沂市兰山公证处工作人员李宁波等二人对现场进行监督,截止2018年1月9日09时30分,未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统一由公证处公证人员查验,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密封情况,已对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供应商作废标或无效报价处理。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核实,在开标过程中,公证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五项23条之规定检查相关资料时,江苏周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原件是密封状态,为查验资料的真实性,公证人员要求江苏周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上前现场拆封。该单位并未在拆封时撤换或修改相关材料,并未补交其他投标材料,且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为单独密封,在公证人员检查资料原件时,投标资料仍密封完好。信访反映的法人未在委托书中签字情形不是江苏周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山东华颐园林有限公司,且开标过程中公证处工作人员已指出该问题,由评标专家组确定该公司标书是否有效,评标过程中经专家组确定,废除山东华颐园林有限公司评标资格。电话回复投诉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9、226,市民来电求助:于2017年12月,兰山区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文峰山路交汇处秀水雅苑小区,14号楼西单元1楼2楼太阳能光反射到11号楼1单元102室业主窗户内,其表示光线刺眼,影响市民正常居住,多次向物业反映至今未果,要求相关单位调查落实给予合理处理。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回复:经查询关于光污染的标准以及具体的管理单位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立法规定,工作人员就该工单情况内容与市民取得联系,并作出相关解释。该市民表示满意。

(二)罗庄区

1、226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予年审,市民表示一直正常年审,要求对其车辆年审,请予以调查处理。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接到网络举报(举报编号:180225174536787548),反映“市民驾驶车辆鲁Q30000于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为黄标车,不给年审,市民表示一直正常年审,要求对其车辆粘衬”的信访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检测线进行现场调查,经咨询车主检测线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鲁Q30000为一辆进口的丰田考斯特(2003年3月生产),车主2018年2月25日前往罗庄区金九路丰源检测站进行检测年审,因该车属于进口车,检测线查询不到该车的全部信息,无法确认其是否属于黄标车,所以建议该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到市环保局确认是否属于黄标车(检测线进行的初步检测显示其属于国0排放标准,可能属于黄标车),才能确定能否开展检测。该市民本人到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查询,工作人员确定其车辆属于黄标车。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黄标车是不能年审的,所以检测线没有进行年审。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

1、26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11月7日,市民在北京市购买一辆二手车轿车,近期多次到河东区北京路与温泉路交汇处临沂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检测尾气及落户业务,检测尾气时,工作人员告知查询不到车辆信息,无法检测及办理落户,市民认为不合理,现准备办理该车销户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尽快给予办理销户,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反映问题为销户问题,与环保部门业务无关,且车主反映问题已经解决。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2、27日, 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8月市民车辆鲁Q922NT在河东区东兴路临沂市车管所办理的挂牌,因市民车辆为黄标车现无法审车,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环保局给予发放环保贴,请予以办理。

办理情况:河东环保分局回复:经核实,该车辆确系为黄标车,根据相关要求,黄标车不予检测审车,已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表示理解。电话回复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2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2017年8月市民车辆鲁Q922NT在河东区东兴路临沂市车管所办理的挂牌,因市民车辆为黄标车现无法审车,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环保局给予发放环保贴,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退:经落实,车主李先生在上海购买二手车辆转入临沂,2017年8月7日在正直检测线进行环保检测,检测结果为黄标,检测站人员告知车主是黄标车不能转入,但不知是何缘故车管所给予车辆落户,请车管所落实调查给车主解释。

2、2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市民表示现邻近春节,临沂市区内有许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表示污染空气且产生垃圾,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大气科回退: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烟花爆竹管控责任部门为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建议转相关部门。

3、2月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九路龙盛幸福里小区东邻的工地每天夜间施工,扰民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办理。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举报人反映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污染问题,属于城管部门职责。

4、2月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通达路与砚池街交汇处豪森丽都小区2号楼向北30米有一条河流,2018年1月31日,有不明单位向河流内排放污水,污水呈现灰色,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污染源尽快查处制止排放污水,请予以调查处理。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经排查,该段无工业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生活污水污染问题,属于排水所管理。

5、2月2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涑河南街与沂蒙路交汇处的涑河,该河流内存在较多垃圾,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处河流进行整改制止排污,请予以办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信访人反映的是建筑工地垃圾和餐饮废水外排入河。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2、承担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6、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6、2月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处齐鲁园广场东门,该处的LED大屏幕及路边的旋转广告牌每天夜间整夜开放,灯光较亮,影响休息,要求夜间关闭,请予以调查处理。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能,建议转对广告牌有管理职能的城管局处理。

7、2月8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十一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向南的路段,近期不明单位使用铁栏杆封闭道路,无封闭原因,导致市民无法通行,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开通此路段,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6、行使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方面 (31)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8、2月8日,市民来电建议:兰山区市民,其表示兰山区市区内春节与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希望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春节与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予以研究决定。

――兰山区环保分局回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城管局行使执法管辖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9、2月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南京路与柳青河交汇处大桥,该桥北侧有水管外排污水,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影响市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给予清理,请予以办理。

――经与投诉人联系,他反映的问题是排放的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属住建部门管理范围,建议转交市住建部门处理。

10、2月2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2018年2月春节期间,有较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禁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 号)一、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1、2月2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南坊办事处,近期有大量市民燃放鞭炮,污染空气,市民要求环保部门发布相关政策给予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回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 号)一、部门职责——市城管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12、2月24日,市民来电举报:兰山区沂蒙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向西200米涑河南岸有多个污水排放口,每天向涑河内排放污水,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

――省沂沭河流域环境管理处回退:经调查,市民所反映问题不属于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范围。该排污口为城市排水设施,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3、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17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内河道、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和城市照明、楼宇亮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事业改革的工作。20承担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3、2月24日,市民来电求助:临近春季,兰山区大青山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向南100米左右的垃圾场易滋生细菌与病毒,易传染疾病,市民要求相关部门对该处及时进行消毒,请予以办理。

――市环保局热线回退: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2016】68号文,《临沂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三、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十五)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第4条;负责组织实施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工作。建议该工单依规转城管局办理。